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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不滿財產分配拒絕葬母親

2023-03-29 15:46:57 編輯:從德煙 來源:
導讀 近日男子不滿財產的分配,拒絕葬母親事情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,了解到由于父母為了自己子女著想,減輕負擔,所以兩人提前將合葬的墓地埋好,卻沒想到自己的兒子卻因為不滿意遺產的分配,大鬧葬禮現場,使老人無法入土為安,因此女兒只能無奈到法院起訴。

近日男子不滿財產的分配,拒絕葬母親事情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,了解到由于父母為了自己子女著想,減輕負擔,所以兩人提前將合葬的墓地埋好,卻沒想到自己的兒子卻因為不滿意遺產的分配,大鬧葬禮現場,使老人無法入土為安,因此女兒只能無奈到法院起訴。記者是在3月28日從上海市青浦區(qū)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經在近日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。

法院介紹

由上海青浦法院介紹,得知陳阿姨夫妻兩人共同撫育三女一子,之前為了給子女們減輕負擔,夫妻兩人開始省吃儉用,又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墓園,購買合葬墓地,墓地的證書使用登記人正是夫妻兩人的名字,證書上認購人是寫的自己兒子王林,墓穴證書由大女兒保管。陳阿姨的老伴是在2016年去世,去世之后埋葬在合葬的目的,墓地的證書直接交給兒子王林保管。隨后程阿姨與兒子一家人都居住在50平米的老房子內,提前程阿姨就將老房子和現在的財產進行詳細的分配,又寫下遺囑完成公證。

不滿財產的分配

陳阿姨是因為患病的原因去世,在料理完追悼儀式和遺體火化相關的事情之后,準備下葬時,兒子王林因為母親將房產留給自己的女兒,心里非常的不滿意,在現場大鬧起來,并要求三姐妹作出承諾,要放棄繼承遺產,還表示自己如果不到現場,誰都不能安排落葬,所以導致程阿姨到現在都沒有下葬,骨灰已經在墓園放了7個月的時間,三姐妹沒有辦法只能將王林和墓園共同起訴到法院,要求辦理母親的落葬手續(xù)。

作出公正的判決

經過法院的調查,作出公正的判決,按照我國《民法典》相關的規(guī)定父母亡故之后,子女應該妥善安葬,將父母的遺體或者骨灰安置,在我國是傳統(tǒng)的倫理觀念,完全符合社會主義道德,王林作為兒子,因父母遺產分配的原因,拒絕將母親下葬,不僅使母親享有的目的使用權受到侵害,更是違反公序良俗,作為原告的女兒,有權代替使用該權利,對死者的尊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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