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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8日下午,國家網信辦公布《規(guī)范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。在意見稿中涉及出境的多個場景可豁免前置程序,比如包括不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、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、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相關內容。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,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告訴記者:本次征求意見稿,明確數據出境三條路徑的適用范圍,同時也線索了需要使用三種機制的低風險情形,能夠打造出一個更加合規(guī),便捷的操作流程。
在第2條當中明確規(guī)定,未被相關部門以及地區(qū)告知或者公開發(fā)布為重要數據的,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。有知情人士表示,之前已經接到了相關部門的通知,在告知的內容當中就涉及到重要數據的相關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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