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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連10歲遇害女童仍未下葬(10歲遇害女童事件全程回顧)

2022-05-30 01:15:05 編輯:歐陽震藝 來源:
導讀 大家好,綜合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下。大連10歲遇害女童仍未下葬,10歲遇害女童事件全程回顧很多人還不知道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大連10歲

大家好,綜合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下。大連10歲遇害女童仍未下葬,10歲遇害女童事件全程回顧很多人還不知道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
大連10歲遇害女童仍未下葬 10歲遇害女童事件全程回顧

  9月26日,據(jù)大連10歲女孩琪琪遇害已有近1年時間,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。據(jù)女孩母親賀女士稱,孩子現(xiàn)在仍停在殯儀館。孩子母親表示,目前她們還有很多疑點,雖然親戚都勸他們盡快處理孩子的后事,但他們覺得,此事不弄清究竟,他們不想孩子就這么稀里糊涂地下葬。

  2019年10月20日,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,并拋尸灌木叢。

  警方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(yǎng),期限為3年。隨后,遇害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對方道歉并賠償一百余萬元。案件于5月9日開庭,由于涉及未成年人,法院未公開審理,對方缺席到場。

  8月10日,大連市沙河口區(qū)人民法院對大連10歲女孩琪琪(化名)被殺案相關(guān)民事訴訟案宣判。判處蔡某某、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(nèi)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琪琪父母公開賠禮道歉(道歉內(nèi)容需經(jīng)法院審核),此外民事賠償部分,判處蔡某某、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(nèi)賠償原告合計128萬余元。

  琪琪父母收到的判決書顯示,2019年10月20日3時許,被告蔡某某將琪琪騙至家中,欲與其發(fā)生性關(guān)系,遭到琪琪拒絕后將其殺害。

  女童母親告訴記者,被告一直缺席,從未露面聯(lián)系過自己。

  該案代理律師田參軍告訴記者,行兇者手段惡劣,事后還發(fā)朋友圈掩飾,只因不滿十四歲,刑法就奈何不了他。

大連10歲遇害女童仍未下葬 10歲遇害女童事件全程回顧

  9月26日,據(jù)大連10歲女孩琪琪遇害已有近1年時間,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。據(jù)女孩母親賀女士稱,孩子現(xiàn)在仍停在殯儀館。孩子母親表示,目前她們還有很多疑點,雖然親戚都勸他們盡快處理孩子的后事,但他們覺得,此事不弄清究竟,他們不想孩子就這么稀里糊涂地下葬。

  2019年10月20日,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,并拋尸灌木叢。

  警方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(yǎng),期限為3年。隨后,遇害女孩家屬對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對方道歉并賠償一百余萬元。案件于5月9日開庭,由于涉及未成年人,法院未公開審理,對方缺席到場。

  他希望推動公安機關(guān)對案件的進一步偵查。

  女童母親:想知道行兇者父母有沒有包庇行為,希望公安機關(guān)進一步調(diào)查。

  “判決昨天下來了,賠多少錢也換不回孩子。”琪琪媽媽賀美玲告訴本報記者,他們只能接受此次的民事訴訟結(jié)果,“我們和律師溝通了下,不想再進行民事訴訟了。再往下走,就是刑事了。”

  賀美玲說,琪琪出事以后,蔡某某一家已經(jīng)從小區(qū)搬走。“他們一直沒有露過面,從來沒和我們聯(lián)系過。”賀美玲告訴記者,他們就是想知道蔡某某父母有沒有包庇行為,希望公安機關(guān)對案件進一步偵查。

  代理律師:行兇者手段惡劣,事后還發(fā)朋友圈掩飾,只因不滿十四歲,刑法就奈何不了他。

  今天下午,記者采訪到琪琪一方的代理律師田參軍,他表示,接到判決書后,他和琪琪母親簡單溝通了一下,“法院對原告的民事訴訟請求大部分都支持了,不再進行民事上訴。”

  不過,田參軍告訴記者,家屬懷疑蔡某某父母有包庇行為,“案發(fā)很短時間內(nèi),蔡某某父親就回家了,作為成年人,應該能看出來家里的疑象,推脫不知道,讓人難以接受、也難以相信。家屬希望推動公安機關(guān)對案件的進一步偵查。”

  此外,田參軍認為,極端的惡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應該列入刑法的考量范圍,國家立法相對滯后。據(jù)田參軍介紹,我國現(xiàn)行刑法規(guī)定我國最低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,延續(xù)了1979年刑法關(guān)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(guī)定,后續(xù)的刑法修正案并未對這一規(guī)定進行修改。“已經(jīng)四十多年了,國家發(fā)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。未成年人的身心狀況,也發(fā)生了變化。有材料顯示,現(xiàn)在的未成年人至少早成熟兩年。”

  “在本案中,蔡某某手段如此惡劣,事后還發(fā)朋友圈進行掩飾,只是因為差倆月不滿十四歲,刑法就真奈何不了他。”田參軍希望司法機關(guān)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極端案例上,做一些突破,回應社會呼聲。

  “對一些造成特殊的、重大的、惡劣的,嚴重社會不當影響的未成年犯罪人,可以進行心理測評,如果心理年齡達到14周歲,就應該承擔刑事責任。”

  本報記者暫未能聯(lián)系到蔡某某家屬。

本文到此結(jié)束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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