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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:買方行為應視同綁架 十年起刑 應該終身追責??!

2022-03-22 17:33:30 編輯:翟光松 來源:
導讀   代表:買方行為應視同綁架 十年起刑   【代表:買方行為應視同綁架 十年起刑】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艷:拐賣婦女兒童買方行為應視同

  代表:買方行為應視同綁架 十年起刑

  【代表:買方行為應視同綁架 十年起刑】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艷:拐賣婦女兒童“買方”行為應視同綁架,量刑應重于“拐賣方”。樊蕓作為領銜代表提出的“聚焦婦女兒童拐賣”的議案,得到33個復議簽名。議案中提到,“就是買賣同罪,原來我們對拐賣者在刑法中給予相應的嚴懲,但是這次大家覺得應該把懲治力度提高,買方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。”

  全國兩會召開在即,全國人大代表張寶艷表示,“買方市場”現(xiàn)在肯定還存在,正是因此才刺激人販子鋌而走險。張寶艷認為買賣同罪是可行的,甚至對買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賣方,建議視同綁架罪,十年起刑。與此同時,對拐賣犯罪分子的追責不應當受訴訟時效所限,而應該終身追責。

  目前,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(guī)定,對拐賣婦女、兒童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節(jié)嚴重的處十年以上、無期徒刑或死刑;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中規(guī)定,對被拐婦女兒童的收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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